吉林税务: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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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两个季度,我们企业共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58万元,预计到年末还能再减免税款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惠政策的延续,让我们发展底气十足、信心十足,减免的税款将成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拓宽经营渠道的坚实保障。”白山市浑江区华远经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栗福辉向记者介绍道。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延续优化和创新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吉林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税费红利直达经营主体,今年上半年,吉林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115亿元,其中留抵退税4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40亿元。在落实延续性税费支撑政策过程中,该局将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并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辅导,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吉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立中表示,全省税务部门把落实落好税费政策的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多措并举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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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栾喜良

通讯员  何爽  赵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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